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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无法“打赏”模式值得推广
发布时间:2019-07-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市民卢女士遇到了一件让全家人头疼的事:7岁的小孙子沉溺手机游戏,求直播平台的主播带玩,并在主播语言引导下用手机不断充值刷礼物,仅两天就刷掉8000多元。

  民法总则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孩子打赏主播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否则自始无效。因此,诸如“两天就刷掉8000多元”的打赏,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家长可以申诉退钱。

  虽然法律规定,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这样的打款无效,但如何退还却不明确。比如,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完全监护责任,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多少比例的损失。而退还的程序、由谁来监管,更是空白。不少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的平台,正是借此大赚不义之财,实际上,现在许多游戏平台和直播平台,正是把未成年人当作主要的“求偿”对象。

  相比于这些平台,卢女士7岁小孙子“打赏”的这家直播平台,值得赞赏。比如,这家平台表示,平台方不赞成未成年人在观看直播时充值打赏,如果未成年人打赏未经监护人同意,一经核实,平台将会全额退款。该平台有专门的防护设置。“家长可以为孩子开启平台中的青少年模式,开启后,只会呈现家长精心挑选后,适合青少年观看的内容,并且无法在平台上直播充值打赏。”

  当现在未成年人巨额打赏、充值打游戏正困扰不少家庭,而相关的退钱机制尚未形成语境下,直播平台开启未成年人无法“打赏”模式,显然值得普遍推广。(钱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