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曹静
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唯一的县级市院,恢复重建已有40年,当历史的巨轮驶入新时代,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时,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坚持思想政治建设与作风本领建设并重、精耕主业与创先争优并举、服务发展与关注民生并济,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书写着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讷河蓝本”。
务实创新,促进良法善治
2018年11月,讷河市人民检察院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检察机关最高集体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这条路,讷河检察人整整走了40年,虽然这条路上甚少轰轰烈烈、惊天动地,但却不乏情与法的剧烈碰撞,不乏对诱惑的抗拒以及对信念的坚守。
讷河检察人留下的足迹无不与敬畏法律、真诚待民息息相关。而百姓回馈予他们的,不仅是“铁肩担道义,执法见忠诚”的口碑,还有源于基层的制度改革——“打包公诉”、“检察官约见制度”,正是从这里推至黑龙江全省。
“打包公诉”是联合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侦、捕、诉快速办理通道。
2017年9月25日,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将十个危险驾驶案件“打包公诉”。集中庭前确认程序性事项,多名被告人庭前程序统一确认,减少了多人审理重复程序,简化了庭审程序,节约了庭审时间;简化举证,对案件证据概括出示举证,如遇异议再详细出示,提高庭审效率;集中教育感化,合并发表公诉意见书,更有助于被告人反思犯罪行为及社会危害性;集中当庭宣判,当庭确认是否上诉,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又减少了各方送达成本。
2019年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被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建立检察官约见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建立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防止错押错放、超期羁押;建立看守所费用使用情况检查制度,人性化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2017年派驻检察人员在梳理台帐时发现在押人员姜某因伤害罪被讷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但由于被害人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使姜某没有被依法投送监狱。派驻检察人员把此人列入重点在押人员进行动态监督,定期和法院、看守所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在一审判处的刑期临近届满的前几天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在期限届满之日,对姜某变更了强制措施,从而避免了对在押人员超期羁押,保障了在押人员的权利,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多年保持无超期羁押纪录,自2014年以来,连续两届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姜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在2018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众所周知,查办涉黑涉恶问题突出领域阻力大,对一个检察院而言,公正办理一起案件并不难,难的是把每起案件都办得公正、无可挑剔。但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做到了,五年来,所办案件全部达到“无错案、无超期、无违纪、无因案件处理不当引起的赴省进京访、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五无”标准。
“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公平正义的载体,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让每一个干警都成为公正廉洁的执法者。”这道出了讷河市人民检察院的执法追求。
笃行为民,诠释初心使命
自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讷河市人民检察院首创“县域合力”,不仅能与行政系统“硬碰硬”,还能促使地方政府部门产生治理合力。在讷河市委市政府支持下,该院与农业、国土等21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签《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落实29条协作措施,实行“一案一分析一回访一建议”。并把公益诉讼讲座“带”到市政府党组会,将相关法规学习列入市委学法计划,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目标,形成保护公益的整体联动格局。
同时,积极倡导恢复性司法理念,把生态修复作为生态环保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生态司法保护功能,在讷河市茂山林场设立集警示、教育、引导、宣传、预防、亲民于一体的占地面积约17.5亩的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采取“谁破坏、谁恢复、谁治理”的方式,落实生态治理责任,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替代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生态环境,恢复资金由破坏主体责任人承担。在增加森林覆盖率、改良森林资源总量不减少,实现生态脆弱地区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同时,也为市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并聘任全市171名村书记为公益诉讼情报员,共同签署《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协议书》,建立专属微信群,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举办公益诉讼专题大讲堂,依托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工作生活在基层,拥有浓厚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等优势,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动公益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对外,讷河市人民检察院与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检察院建立联动机制,签订《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尼尔基水利枢纽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确立生态司法保护日常联络和交流、信息资源共享、办案协作、教育培训合作等工作机制,依托地域优势形成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新模式,为尼尔基水利枢纽区域的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精准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如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优化营商环境的推动者、地方经济建设的护航者,不辱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是摆在讷河人民检察院面前的重要课题。
围绕打造“非公企业家门口的检察院”,2017年7月,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市工商联检察联络室成立,宗旨是通过搭建检察机关、工商联与非公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不断探索服务保障方面的工作经验,主动适应非公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不断增长的司法服务需求,更好的为非公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服务中强化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的职能。
为拉近检察机关与非公企业的关系,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市工商联检察联络室联席会议制度”、“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市工商联岗位职责”、“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日常的工作中,讷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指定2名检察干警为检察联络室工作人员,定期到工商联联络室工作,以及制定工作日志、接待信访登记表以及电话记录簿等方式,来接待企业人员的来信来访,在服务非公企业措施规范的同时,更确保各项服务工作及时有效。
2018年,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检企共建”单位讷河市某酒业的执行异议监督申请及再审监督申请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主管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副检察长为组长,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为成员的专门调查组,对两起涉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开展深入的调查。在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并与两起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交流,征求了原被告诉讼代理的律师的意见后,调查组前往该酒业有限公司与企业负责人开展座谈,就该案办案经过及法律规定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换了意见,涉案企业对最终依法办案结论明确表示接受。
讷河市人民检察院还成立“检察服务小分队”,为50余家马铃薯加工企业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0余次,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实现健康发展,做到服务非公经济“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无水分”,进一步构建新型的“亲”“清”检企关系。
对此,讷河市某粮食工贸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某深有体会。
据李某讲,“以前因为不懂法律,在签订合同中出现很多问题给企业造成了不少的损失。现在检察院上门为我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预防了风险,每次要签合同之前我都会先咨询检察院的同志,问清这样的合同对于企业有没有不妥之处,存在隐患的地方,每次检察院的同志都会帮助我严格审查,让我们心中有底气,真正做到了为企业保驾护航,我很感激。”
“真是十二分地感谢检察院,感谢联络室,因为你们的及时调查,为我们企业排了忧解了难,现在终于恢复正常经营啦!”这是2018年12月6日发生在黑龙江省检察院驻省工商联检察院联络室内的一幕,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一边将绣有“为民企业排忧解难”的锦旗赠送给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白森,一边心怀激动的表达感谢之情。
在锦旗背后同样有着讷河市人民检察院的身影。2018年10月18日,讷河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在接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驻省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受理事项审查表》后,工作人员首先认真查阅了两起案件的卷宗材料,并调取了两份判决书,对王某申请的事项内容与讷河市检察院起诉书内容进行比对,发现判决书中确有笔误存在,于次日向讷河市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2018年10月25日,讷河市人民法院将两份判决中的错误予以纠正。
而这些都只是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的一个缩影。
2019年3月6日,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作出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向讷河市人民检察院学习活动的决定。至此,讷河市人民检察院不仅成为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的一面旗帜,更成为全省政法系统的学习榜样。
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日夜平安,不过是有人替你默默守护。讷河市人民检察院以忠诚为民,担当作为书写着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的“讷河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