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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法院“雷霆行动”取得开门红
发布时间:2019-04-18  来源:法帮一号

  本网讯 2019年4月16日,罗平法院按照市中院的部署启动“雷霆行动”专项执行活动,早上8:30分,执行局全体干警及部分派出法庭干警二十余人在法院审判大楼前集合,集中精锐力量攻克难以执行的案件。全天,共拘留3人,执行结案2件。

  2018年11月14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向罗平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李某、宋某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李某、宋某名下的商铺及房屋,在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罗平法院于2019年4月1日发出执行公告,责令被执行人于2019年4月15日前腾出商铺,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

  4月16日,执行干警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执行现场,告知被执行人法院将强制腾出该商铺,责令被执行人李某、宋某指清四至界线,不配合将会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告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配合法院可能会被处10万—100万元的罚款。

  在法律的强制威慑下,被执行人积极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三被执行人在2019年4月底还清逾期贷款,余下的正常按月还款,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同意撤回执行申请。

  因相邻通道纠纷一案,罗雄街道圭山村委会阿总村秦某、王某等16户人家向法院起诉秦某才,经法院判决:由秦某才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拆除占用地埂的围墙,让出地埂在内1.5米宽的生产通道供原告通行。秦某才不服提出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秦某、王某于2019年2月28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刻到争议地点勘察,了解情况,并制定相关执行工作方案,多次跟被执行人做工作,秦某才仍旧无动于衷。执行法官告知秦某才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于 4月16日16时,借“雷霆行动”的东风,罗平法院执行局干警赶到桂山村委会阿总村秦某才家中,拉起警戒线,准备强制拆除挡墙,划出1.5米宽的路供申请人行走。在执行过程中,秦某才的母亲不同意法院强制执行,甚至爬上围墙阻碍执行,执行干警苦口婆心将其劝导下来,而秦某才的母亲却依旧不依不饶,公然妨碍执行,最终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之后,按照既定的执行方案,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申请人找来挖掘机拆除围墙,清理碎砖碎石,找来浇灌车,铺出一条1.5米宽的路以便通行。19时40分,该案强制执行完毕,申请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同意法院结案后,执行干警才撤离执行现场。

  雷霆行动就是以更加高效的执行方式,更加猛烈的执行高压态势来对待拒不执行的老赖,让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及时维护,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路程,还原法治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