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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民办教育法律实施专家座谈会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19-04-01  来源:廉政与法治网

  本网讯(吕建明)3月31日,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在京主办健全民办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专家座谈会,来自中国法学会、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的专家学者,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原局长罗辑、中央政法委综治信息中心原主任陈里等参加会议。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更好地落实这两个文件,更好地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特别是健全民办教育法律实施和监管机制,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联合教育研究机构,举办了此次专家座谈会。结合近期发生的陕西省政协委员、西安思源学院董事长周延波被责令辞去省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民办教育出资者商会声明罢免周延波副会长职务事件热点展开讨论。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吴华在座谈会上说:就整体而言,民办教育及其举办者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和权利保障。近年来,出现了针对民办教育的污名化现象,一是个别民办教育机构自身的确有问题,二是民办教育法制化建设问题远没有解决,三是社会上依然存在对民办教育的歧视。作为个案,周延波等人涉嫌偷逃巨额税款、盗卖大量校产、地下巨额洗钱、公开抽逃办学资金、公然欺骗组织、婚内出轨且抛妻诉女等的负面新闻,又严重损害了民办教育的形象,助推了民办教育被污名化的现象,造成民办教育界人心惶惶。这样应该引以为戒的。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蒋国华在发言中说,民办教育的法制化建设问题现在还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怎么“摸石头”,“摸着的石头归谁”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很多民办教育者都在“摸石头”,周延波的案例表明,他“摸的石头”太大,而且还摸得太过头。离岸上市的民办教育机构有十几家,它们是怎么上市的?钱是怎么出去的?事实和监管之间存在的立法问题,是民办教育界普遍存在的,周延波案只是一个典型。解决好民办教育营利与非营利的法律问题,要有放水养鱼的思想,做到既有利于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也有利于保护遵纪守法的民办教育举办者。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金融犯罪的立法与司法研究》课题组首席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新指出,“地下钱庄”是通俗说法,真正的本意是管道,具有非法性。因为“地上”的银行有反洗钱的义务,“黑钱”走不出去;拿到黑钱的人,不敢走“地上”这条线,只能选择走“地下”。作为多所民办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其资产的处置和洗钱是必然联系的。周延波选择“地下钱庄”将巨额款项汇入境外完成商业交易,涉嫌洗钱或非法经营犯罪:如果明知道是“黑钱”,还要汇出去,就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洗钱罪;如果汇出去的是干净钱,就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在民办教育领域,这是非常现实,又非常严峻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教育学会法律和政策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湛中乐在座谈会上说:北京人文大学十多亿校产被举办者私分问题,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应予迅速追查,并公开追查结果。学校是非营利性的,举办者一分钱都不能碰,一块地都不能碰。抽逃办学资金、买卖校产是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举办者以为投资学校就像投资普通企业一样,以为是合理回报,想怎么拿钱就怎么拿钱,但事实上已触犯了刑法,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不被允许。但是,为什么不少举办者还在踩刑法的底线?就是因为一来对法律及相关政策的宣传不够,二来外部的有效监督机制不够细化。对民办教育而言,当下正在进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是一个很好的机会,需要抓住这个机会解决监督机制的细化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研究所所长卫跃宁在座谈会上指出:2017年9月3日,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突遭大批校外人员非法侵袭,强行占领中控室、控制学院正门,盗走学院重要印鉴和档案,严重扰乱师生安全及教学秩序,造成巨大不稳定因素的事件,已经构成了犯罪,带有严重的黑社会性质,应该是扫黑除恶打击的重点对象。但是,由于种种未公开的原因,该事件并没有得到立案查处。这事实上纵容了世纪学院举办方学涵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世纪学院巨大的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并且随时可能爆发。对此,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应予高度重视,及时消除隐患,以防患于未然。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原局长、中国检察官学院教授罗辑在座谈会上指出,民办教育举办者地下洗钱、盗卖校产、偷逃税款、非法集资、冲击校园秩序等行为,我国的法律都有明确禁止的条款。这些问题的产生,不在于实体法的立法问题,而主要是监管层面的问题,也就是程序上的问题,即缺少科学的监管机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在修改当中,完善监管机构及其程序,是很重要的方面。罗辑建议,因为教育是带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学校的收支应该透明,所以要强化对民办教育的外部监督,对民办教育可考虑参照上市公司的监管模式,特别是经济的开支、收入,应该像上市公司那样,向社会公开,向学生公开;并且设立独立董事,解决政府派驻监督的问题。

  中央政法委综治信息中心原主任陈里、中国法学会副局级领导孙秀君、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等专家学者,也在座谈会上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问题做了富有建设性的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原巡视员于新年主持会议。来自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旁听了座谈会。